所有学校工作人员的标准
所有学校工作人员与青少年互动的标准
- 学校工作人员必须意识到,当他们单独与年轻人一起工作时,他们自己和其他人都很容易受到外表或感觉不当的伤害. 因此,在任何时候,学校工作人员都应该使用团队的方法来管理青少年活动. 至少有两个成年人(最好是几个成年人组成的团队)将组织和监督青少年活动.
- 但涉及青少年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 学校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学校活动或环境中与青少年单独相处. 例如, 成年人应该避免在教区与未成年人独处的情况, 教区的建筑, 学校, 或其他封闭的房间(除和解圣事外).
- 学校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与青少年任何形式的身体接触的界限. 不仅仅是简单的握手或友好, 短暂的拥抱, 任何身体接触都应该在公共场合进行, 学校工作人员应谨慎行事,尊重他人,以免出现任何不当行为.
- 神职人员和宗教人士不得允许青年在他们的私人住所或住所过夜,也不得允许神职人员和宗教人士与青年同住一间房间过夜. 神职人员或宗教人士的直系亲属可以例外, 但青少年的父母或成年监护人也须留宿,并为青少年及其父母或成年监护人提供单独的住宿.
- 学校工作人员不会提供共享, 私人, 为个别青年提供过夜住宿, 包括, 但不限于, 任何教会所有设施的住宿, 私人住宅, 酒店房间, 或者其他没有其他成人监护的地方.
- 学校工作人员将采用团队方式管理紧急情况. 一个由成年人组成的小组将互相协商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最佳方法.
- 学校工作人员禁止将青少年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地点,除非车上有另一名成年人或青少年的父母/监护人事先明确许可. 学校工作人员同样不得允许其他成年人带青少年回家或去其他地方,除非车上至少有两名成年人,或青少年的父母/监护人事先明确许可.
- 学校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们所照顾或监督的某一特定青年赠送礼物,除非向他们所照顾的所有其他青年赠送礼物,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 任何这样的礼物都应该是适度的, 廉价的友谊或感激的象征. 这项规定不应被解释为排除神职人员和宗教人士向作为其直系亲属的青年赠送礼物, 比如侄子侄女.
- 学校的工作人员将会熟悉, 并了解其中的内容, 加利福尼亚州的虐待儿童条例和报告要求, 并将遵守这些授权. 学校职工也应完成, 及时地, 他们所需要的任何安全环境和/或青少年保护培训.
- 学校工作人员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与青年一起工作的人不持有非法毒品,也不受酒精或非法毒品的影响. 学校工作人员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在他们照顾或监督下的青少年不接触非法毒品或酒精. 学校工作人员不得向21岁以下的青少年或成年人提供酒精饮料. 21岁以下人士可, 当然, 享用两种圣餐, 包括宝血, 根据教会法的规范.
(摘自经主教批准并在萨克拉门托教区内实施的教牧行为守则)